
导致失信被执行人数量减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司法政策调整与优化
- 区分“失信”与“失能”:法院积极开展“失信”与“失能”分类管理工作,避免将因经营失败、天灾人祸等导致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被执行人一般性地纳入失信名单,防止“惩戒扩大化”。
- 推行宽限期等制度:对于拟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让其有机会主动履行义务。同时,针对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因本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等紧急情况亟需赴外地的,暂时解除限制。
信用修复机制完善
- 修复流程优化:借助大数据平台,线上修复通道让修复审核时间大幅缩短,从30天缩短至3天,提高了信用修复的效率,使更多失信主体能够及时恢复信用。
- 修复意识提升:2024年,超过60%的失信人员在收到法院通知后主动履行义务,远高于2019年的28%,信用修复机制让失信主体看到了重返市场的希望,也促使他们更积极地履行义务以修复信用。
执行机制创新与完善
- 立审执协调机制:法院在诉讼前对被告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2024年保全案件激增30%,2025年一季度延续增长势头,同比增长34%。这一机制从源头上减少了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降低了因执行难导致的失信情况发生。
- 交叉执行举措: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长期未执结案件,法院创新运用督促执行、指令执行等交叉执行方式,有效防止权力、关系、人情干扰,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截至2025年3月31日,全国法院交叉执行案件近30万件,执行到位金额将近1600亿元。
联合惩戒体系威慑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体系让人们更加敬畏信用,失信行为的成本大幅提高,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从而减少了失信被执行人的数量。